在憲法實踐中凝聚民族復興磅礴之力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9-12-24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改革開放40余年來,憲法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有力保障,在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產(chǎn)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令人欣喜的是,在這場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中,人民群眾不再是冷漠的旁觀者、沉默者,而是這一偉大實踐的親歷者、實踐者和見證者。
個體正義在憲法實踐中得到伸張。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齊玉苓案",因升學考試通知書被同班落榜生陳某領取,導致其無法正常升學就業(yè),后者則以"齊玉苓"之名先后升學就業(yè),兩人因此對簿公堂,雖經(jīng)幾番周折,但最后的判決結果以陳某道歉賠償告終。在這里"舊案重提"并非要指責這一行為有多卑劣,而是彰現(xiàn)該案本身的司法價值和意義。被稱為"憲法司法化"的此案首開用憲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之先河,成功填補了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空白。憲法作為法律中的法律,通過調(diào)整法律而間接地調(diào)整社會關系,具有間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憲法條文不能單純的被認為是"國家意志"就束之高閣,更不能脫離人民群眾而存在。
習總書記強調(diào),"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這就意味著,憲法不僅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也是公眾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無論何種情況,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只要是憲法所保護的,我們就應該積極地用憲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依憲執(zhí)政在憲法實踐中更加有力。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立法形式作出了關于憲法宣誓的決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制度的確立,不只是簡單的跟國際接軌,更重要的是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增強履行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北京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劉學偉參加完入額憲法宣誓儀式后表示,"我當時感覺眼眶發(fā)熱,作為一名法官,那個時候體會到憲法是根本大法的力量,感受到了'憲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通過憲法宣誓,促使履職者對憲法發(fā)自內(nèi)心的認同,使得憲法之精神注入靈魂,對每一位履新者而言,無疑是一次心靈的震撼和洗禮。另外,憲法宣誓儀式,還能夠培育公民尊重憲法,維護憲法,弘揚憲法的情懷,激發(fā)強烈的愛國熱情。2018年,國家主席習近平等新一屆領導人進行了憲法宣誓,全國各族人民共同見證了憲法宣誓儀式的神圣,廣大人民群眾從內(nèi)心深處感受到了憲法的權威,自發(fā)升騰起對憲法的崇敬之情,對國家強大的自豪之情。
時代步伐在憲法實踐中更趨穩(wěn)健。"八二"憲法曾分別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改無不體現(xiàn)著黨中央的高瞻遠矚,亦無不體現(xiàn)著偉大中國人民的心血和智慧,憲法的修改始終與祖國社會發(fā)展的節(jié)奏保持統(tǒng)一脈動。2018年3月11日,第5次憲法修正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高票通過,這一次融入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黨的十八大以來的理論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邁出了與時俱進的生動步伐。那么,憲法是因何而改又因何而動的呢?從國內(nèi)角度講,無論是經(jīng)濟制度的確立和完善,還是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明確,亦或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莊嚴宣告,無一例外的都證明著憲法實踐與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之良性互動,對當下時代主題的回應;從國際上來說,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在新時代新形式下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也是為解決當今世界人類問題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的生動寫照。統(tǒng)籌國內(nèi)國際兩個大局,憲法的"變"是趨勢,更是歷史的必然。
在憲法偉大的實踐中,中國沒有缺位,在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中,中國的人民群眾沒有缺位,每一個人都渴望去親歷和見證,因為它事關每一個人的"福祉";每一個人都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去投身這場偉大的實踐,因為它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憲法實踐中,我們共同見證祖國的成長和發(fā)展,凝聚起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之力。 (白銀市科學技術協(xié)會 宋勇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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